食品處理區(qū)地面、排水、墻壁、門窗和天花板要求
(一)地面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的材料鋪設,且平整、無裂縫。
(二)粗加工、切配、加工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調等需經常沖洗場所、易潮濕場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統(tǒng)。
(三)地面和排水溝有排水坡度(不小于1.5%),排水的流向由高清潔操作區(qū)流向低清潔操作區(qū)。
(四)排水溝出口有網眼孔徑小于6毫米的金屬隔柵或網罩。
(五)墻角、柱腳、側面、底面的結合處有一定的弧度。
(六)墻壁采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積垢的淺色材料。
(七)粗加工、切配、烹調和工用具清洗消毒等場所應有1.5米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淺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墻裙,食品加工專間內應鋪設到頂。
(八)內窗臺下斜45度以上或采用無窗臺結構。
(九)門、窗裝配嚴密,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和可開啟的窗設有易于拆下清洗不生銹的紗網或空氣幕,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和各類專間的門能自動關閉。
(十)粗加工、切配、烹調、工用具清洗消毒等場所、食品包裝間的門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堅固材料制作。
(十一)天花板用無毒、無異味、不吸水、表面光潔、耐腐蝕、耐溫、淺色材料涂覆或裝修。
(十二)半成品、即食食品暴露場所屋頂若為不平整的結構或有管道通過,加設平整易于清潔的吊頂(吊頂間縫隙應嚴密封閉)。
(十三)水蒸氣較多的場所的天花板有適當?shù)钠露龋ㄐ逼禄蚬靶尉桑?/span>
通風排煙、采光照明設施要求
(一)食品烹調場所采用機械排風。產生油煙或大量蒸汽的設備上部,加設附有機械排風及油煙過濾的排氣裝置,過濾器便于清洗和更換。
(二)排氣口裝有網眼孔徑小于6毫米的金屬隔柵或網罩。
(三)加工經營場所光源不改變所觀察食品的天然顏色。
(四)在食品暴露正上方的照明設施使用防護罩。冷凍(藏)庫房使用防爆燈。
專間要求
(一)專間內無明溝,地漏帶水封,專間墻裙鋪設到頂。
(二)專間只設一扇門,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堅固材質,能夠自動關閉。窗戶封閉。
(三)需要直接接觸成品的用水,應加裝水凈化設施。
(四)專間內設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guī)范要求的空調設施、空氣消毒設施、流動水源、工具清洗消毒設施;涼菜間、食品冷卻間、食品包裝間設專用冷凍(藏)設施。
(五)專間入口處設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設施的通過式預進間。洗手消毒設施除符合本規(guī)范第四的規(guī)定外,應當為非手觸動式。